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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纳税证明
铜雀区厅国家及地方税纳税证明发放
- 业务窗口:证件发放、税务1科、税务服务、东大门区厅(主楼2层)
- 业务内容
- 国家及地方税纳税证明发放 -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8:00
- 联系方式:☎02-820-9154
对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发放国家及地方税纳税证明
说明
- 自签发之日起,本证明书证明纳税人(特别征收义务人)除根据《地方税法》第80条规定的征收延期及滞纳处置金额,以及根据《债务人更生及破产法》第140条规定的查封、实现延期征收或滞纳处置相关的欠款外,没有其他拖欠的地方税。
申请人
- 纳税义务人(有特别税缴纳义务的人),即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韩国人和外国人(法人或个人)
- 如由第三方代为申请,需提交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 如申请人为《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则无法签发证明。
- 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方法
- 可前往任一地方自治团体,使用民愿处理系统,或通过Minwon 24在线申请。
- 可前往首尔的区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
所需信息
- 纳税义务人(有特别税缴纳义务的人)的地址、居住地、办公地点及姓名
- 纳税义务人(有特别征收义务的人)的营业场所及经营项目
- 证明用途
- 证明份数
所需文件
- 移民许可通知书复印件(如为办理移民护照申请)
- 营业执照副本(仅限个体工商户)
- 法人登记簿副本
有效期限
- 原则上,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 如纳税义务人有缴纳期限在30天内的地方税项目,则证明有效期至该项目的缴纳截止日。
手续费
- 免费
分项纳税证明
内容
- 说明该证明用于证明分项纳税情况
※ 该证明可证明纳税义务人已缴纳地方税。
手续费
- 800韩元
申请方式
- 建筑物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