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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记与证明签发

铜雀区厅内外国人申报相关业务

  • 业务窗口:铜雀区厅信访护照科(本馆1楼)4号窗口
  • 业务内容
    - 外国人滞留地变更、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签发、外国人与外国国籍同胞国内居住者印鉴登记
  • 办公时间:平日09:00~18:00
  • 代表电话: ☎02-820-1278

外国人登记

  • 须在韩国入境之日起90天内与配偶一同前往管辖住所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或办事处进行外国人登记与滞留延期。
  • 提交文件
    • 护照、外国人登记申请书、2张照片(3.5×4.5cm)
    • 配偶家庭关系登记证明与居民登记副本
    • 身份保证书(配偶或有资格者,无需公正)
    • 婚姻关系证明、手续费

搬家时外国人登记(滞留地变更)

  •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搬家时须在搬家之日起14天内进行地址变更申报,未进行地址变更申报时将处以罚款(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对象:外国人(外国国籍同胞)登记者中滞留地发生变更的外国人(外国国籍同胞)
  • 申请场所:迁入地的区厅或出入境管理局
  • 提交文件
    • 滞留地变更申报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所证)、滞留地证明文件
  • 代理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家庭代理人申请时:家庭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
    • 雇佣关系人代理申请时:委托书、营业执照、本人及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 滞留地证明文件
    • 本人名义的滞留地证明文件(选1):登记簿副本、租赁合同、宿舍入住确认书、考试院等的入室确认书等可以确认居住事实的文件
    • 他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全部):以上4种文件中选1或居民登记副本(与国民居住在同一家庭时)、名义人身份证、居住住所提供的确认书

外国人登录证遗失时

  • 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进行申请
  • 申请场所:住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局
  • 提交文件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补发申请书、说明申请事由的材料、1张二寸彩色照片、手续费、说明材料(说明遗失事由的文件)

永久居留资格(F-5)申请

  • 拥有结婚资格(F-2-1),且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在韩国持续2年以上时,须前往与配偶共同生活的管辖内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请

因结婚入籍而取得国籍

  • 结婚移民者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家人),须拥有工作或资产,以具备生活能力,且须拥有最低限度的韩语沟通能力和对韩国社会、文化的基本常识
  • 入籍申请场所:在住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局申请(但世宗路办事处不受理)

在韩出生外国人子女的滞留资格赋予

  • 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赋予资格
  • 申请场所:住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局
  • 滞留资格赋予标准
    • 已进行登记的外国人在韩出生子女:一般赋予随同(F-3)资格
    • 持永久居留(F-5)资格的外国人的未满19岁子女:赋予永久居留(F-5)资格
    • 持永久居留(F-5)资格者的配偶,因取得配偶方国籍而丧失韩国国籍者:赋予居住(F-2)资格
    • 持居住(F-2)资格者的在韩出生子女:赋予访问同居(F-1)资格
    • 持D-3(技术研修)、E-9(非专业就业)、E-10(船员就业)、H-2(访问就业)资格的外国人在韩出生子女:赋予访问同居(F-1)资格

证明签发

  • 出入境事实证明
    • 对象:国民、外国人
    • 签发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区厅、洞居民中心
    • Location
      • - 对象:国民、外国人
      • - 签发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区厅、洞居民中心
    • 申请人:本人、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接受本人委托者
    • 提交文件
      • - 本人:居民登记证、外国人登录证、护照
      • - 法定代理人:证明签发申请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仅可为亲权所有者representative.
      • - 代理人:证明签发申请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接受委托的申请人身份证
        ※ 出入境事实证明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因此即使可通过家庭关系证明确认为家属,成年人如无委托书也不能签发证明
    • 证明签发手续费
      •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所长:2,000韩元(印花税)
      • - 市、郡、区及邑、面、洞所长:2,000韩元(印花税)或电子货币、电子支付
  • 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居住事实证明)
    • 对象:已进行登记的外国人(现滞留、过去滞留)/居住申报人(现滞留、过去滞留)
    • 签发机关
      • - 全国出入境管理局或办事处信访室(固城办事处除外):立即签发
      • - 市、道自治区信访室(铜雀区厅信访护照科4号窗口):立即签发
    • 证明签发手续费
      •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所长:2,000韩元(印花税)
      • - 市、郡、区及邑、面、洞所长:2,000韩元(印花税)或电子货币、电子支付
    • 提交文件
      • - 本人:外国人登录证
      • - 法定代理人:证明签发申请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 受托人:证明签发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接受委托的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
        ※ 在线签发申请(信访24):通过信访24网站(http://www.minwon.go.kr)在线申请并签发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需要公认认证书、免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