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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
铜雀区厅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
- 业务窗口:土地登记,铜雀区厅(主楼1层)
- 业务内容
- 外国人土地取得及持有申报 -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8:00
- 联系方式: ☎02-820-9077
外国人定义
- 未持有韩国国籍的个人
- 下列法人或团体
- 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团体
- 员工或成员中,半数以上为外国国籍者的法人、团体
- 执行业务的员工或理事等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为外国国籍者的法人或团体
- 依据韩国法律成立,但一半以上资本金或一半以上议决权为外国人,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团体所持有的法人或团体
需申报的土地取得申报
- 对象:外国人在韩国取得土地时
※如已提交不动产交易申报,则视为已提交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 - 申报期限:自签订土地取得合同(包括赠与)之日起60日内(合同签订日)
- 所需文件:土地取得合同(买卖或赠与合同)、身份证、外国人不动产登记证(由出入境管理局签发)
- 处罚:最高可达300万韩元
因合同以外原因取得土地
- 适用情形:通过继承、拍卖、行使回赎权、法院终审判决或公司合并取得土地
- 按类型所需文件
- 继承:证明继承的文件(被继承人基本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拍卖:中标证明书
- 法院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书
- 回赎:证明回赎的文件(回赎合同等)
- 公司合并
- 申报期限:自取得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
- 办理时限:即时
- 处罚:最高可达100万韩元
外国人持续持有土地申报
- 适用情形:在大韩民国拥有土地并变更为外国人身份,且希望继续持有土地的个人和法人
- 申报期限:自变更为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之日起6个月内
- 所需文件:证明国籍变更的文件(归化证明复印件)
- 个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 法人:证明变更为外国法人或团体的文件
- 个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 办理时间:即时(3小时内)
- 处罚:最高可达100万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