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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
铜雀区厅内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相关业务
- 业务窗口:铜雀区厅房地产信息科(本馆1楼)
- 业务内容
- 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持续持有申报 - 办公时间:平日09:00~18:00
- 代表电话: ☎02-820-9077
外国人的定义
- 未持有韩国国籍的个人
- 下列法人或团体
- 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团体
- 员工或成员中,半数以上为外国国籍者的法人、团体
- 执行业务的员工或理事等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为外国国籍者的法人或团体
- 依据韩国法律成立,但一半以上资本金或一半以上议决权为外国人,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团体所持有的法人或团体
需申报的土地取得申报
- 对象:外国人取得韩国土地时
※ 进行房地产交易申报时,改为进行外国人土地取得申报 - 申报期限:自土地取得合同(含赠与)签约日(合同制订日)起60天内
- 应备文件:土地取得合同(买卖或赠与合同)、身份证、外国人房地产不动产登记用登记证明(出入境管理局))
※ 代理人申报时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与外国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罚款:3百万韩元以下
因合同以外原因取得土地
- 对 象:因继承、拍卖、行使回购权、法院生效判决、法人合并取得土地时
- 各类型应备文件
- 继 承:能够证明确属继承的文件(被继承人的基本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 拍 卖:拍卖成交单
- 法院生效判决:生效判决书
- 回购:能够证明确属回购的文件(回购合同等)
- 法人合并
- 申报期限:自土地取得之日起6个月内
- 处理时间:立即
- 罚款:1百万韩元以下
外国人土地继续持有申报
- 对 象:持有韩国土地的个人及法人变更为外国人,想继续持有相应土地时
- 申报期限:自变更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之日起6个月内
- 应备文件:能够证明国籍已变更的文件(入籍证明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 代理人申报时,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与外国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能够证明已变更为外国人法人或团体的文件
- 处理时间:立即(3小时内)
- 罚款:1百万韩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