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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信息提示

取得确定日期时

月租所得抵免指南(☎ 126)

  • 提交住民登录誊本、租赁合同复本和交付出租人之每月租金缴纳证明文件,可抵免所得税

迁址后,收到房屋进行拍卖的通知函时(☎ 02-2133-7880)

  • 在要求分配期间内,承租人可带着租赁合同(盖有确定日期)复本,住民登录誊本,保证金余额之债权清单,连同权利申报申请书,向拍卖法院申告自己的权利,提出要求分配之请求

「住宅赁贷借保护法 」小额租户最优先偿还金额(☎ 02-2133-7880)

    「Housing Lease Protection Law」Preferential Payment for Small Tenants
    实行日期 实行地区 优先偿还对象(保证金) 最优先偿还金额(最高)
    2010.07.26. 首尔特别市 7,500万元 以下 2,500万元
    2014.01.01. 首尔特别市 9,500万元 以下 3,200万元
    2016.03.31. 首尔特别市 10,000万元 以下 3,400万元
  • 基准 : 最初担保抵押权设定日
  • 承租人的要件 : 须于房屋进行拍卖之前,已完成迁址申告,并向辖区区厅登记

请求調高保证金等 (☎ 02-2133-1200)

  • 请求調高租金或保证金时,增加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租赁合同变更金额后,一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默示性更新等 (☎ 02-2133-1200)

  • 出租人于原租期结束日前6个月至1个月,承租人于原租期结束日前1个月,若于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变更合同之意愿,视合同以原条件自动续约(租赁存续期间为2年)

相关机构联络方式

相关机构联络方式
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首尔市 全·月租保证金支援中心(全·月租咨询,调解纠纷) ☎ 02-2133-1200~1208
首尔市 商家租赁咨询中心 ☎ 02-2133-1211
首尔市 免费法律谘询 ☎ 120 또는 02-2133-7880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 132
国税厅月租所得税抵减申请说明 ☎ 126

合同到期100日前

当事人,权利顺位及确认仲介对象物等

  • 以身分证,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确认本人和出租·承租权利的合法性
  • 确认租房仲介事务所是否已登记(http://land.seoul.go.kr),只有公认仲介士资格的持有人才能行使仲介事务 (仲介补助员的仲介行为属违法)
  • 确认仲介对象物·说明书是否遗漏后签名

确认全·月租税金(☎ 1588-0149)

  • 国土交通部实价登录系统 (http://rt.molit.go.kr/)
  • 首尔市 首尔不动产情报广场 (http://land.seoul.go.kr)

请求調高保证金等(☎ 02-2133-1200)

  • 请求調高租金或保证金时,增加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租赁合同变更金额后,一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默示性更新等(☎ 02-2133-1200)

  • 出租人于原租期结束日前6个月至1个月,承租人于原租期结束日前1个月,若于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变更合同之意愿,视合同以原条件自动续约(租赁存续期间为2年)

保证金金额变更时,确定日期必须盖章

确保对抗力及优先偿还权(☎ 02-2133-1200)

  • 确认居民登记(迁址申告)与确定日期后,房屋占有及居民登记在租赁期间维持有效
  • 确认登记状况证明书,未缴纳之税金,多户型住宅的确定日期后,依据担保权优先顺位与金额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02-2133-1200)

  •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若未返还保证金,承租方可至租赁住宅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得到租赁权登记命令,并确认登记与否后搬家(维持优先偿还顺序)

建议使用《住宅赁贷借标准合同书》

  •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时,应优先使用由司法部长官所制订的《住宅赁贷借标准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