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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铜雀区厅内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相关业务
- 业务窗口:铜雀区厅交通综合信访室(别馆1楼)6号窗口
- 业务内容
- 在外国民与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转移登记 - 办公时间:平日09:00~18:00
- 代表电话: ☎02-820-9790
在外国民与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转移登记
- 为转移(转让)已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所有权变更(买卖、赠与、继承、合并、拍卖、其他)时,受让人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转移登记。
- 应备文件
- 本人:申请人身份证、居住事实证明或外国人登记证明
- 代理人: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时需提供印鉴证明)、委托书(盖章)、居住事实证明或外国人登记证明
- 机动车转移登记时的注意事项
- 进行转移登记时,须确认机动车登记簿上的抵押与扣押内容,2011年7月6日以后扣押登记的机动车相关罚款(违反《机动车管理法》、未购买义务保险、检车迟延罚款、违规停车、违反警察局限速等)须解除扣押后才能进行转移登记